一、根据《第七届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宣言》第22条“我们赞赏地注意到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开展的讨论,敦促尽早通过金砖未来网络研究院工作计划,并重申对理事会开展的促进新兴技术和网络领域研究与创新合作活动的大力支持”相关要求,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将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包括:
(一)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根据《第六届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宣言》第20段、《第七届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宣言》第9、18段的要求,将设立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组,聚焦人工智能领域的关键技术、算法、标准和应用场景。
(二)下一代通信领域的研究。根据《第五届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宣言》第11段、《第七届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宣言》第22段有关支持开展新兴技术和网络领域研究与创新合作的要求,将设立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下一代通信研究组,聚焦下一代通信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和应用场景。
(三)互联网在工业4.0中的应用领域的研究。根据《第五届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宣言》第11段、《第七届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宣言》第22段有关支持开展新兴技术和网络领域研究与创新合作的要求,将设立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互联网的工业应用研究组,聚焦互联网网络的工业应用、工业软件与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自动化及边缘计算、智能装备。
(四) 电磁辐射领域的研究。根据《第六届金砖国家通信部长会议宣言》第21、22段有关将电磁辐射研究纳入金砖未来网络研究院工作计划的要求,将设立金砖未来网络研究院电磁辐射研究组,聚焦无线移动网络引发的辐射问题。
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将建立恰当的机制以交流经验和研究成果;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研究,并以报告和简报等形式发布联合研究成果;参与成员方同意的国际组织,并开展合作。工作任务的时间线以及工作成果应得到成员方同意。
二、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举办金砖国家未来网络创新论坛、研讨会、企业对接会等活动,开展专家交流,促进金砖国家在未来网络领域的合作。
三、筹备、启动官方网站,为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的运转提供线上平台,并与金砖国家主网站相链接。